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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3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仙居县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3-6-20 16:12:43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13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文物局,各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市文物局(园林文物局),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04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厅主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我厅主管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总体遵循《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艺术(美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按照相应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执行,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浙江省图书资料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3〕65号)执行。
2.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专业和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的高级资格评审,应分别向省广电局和省教育厅申报,按规定程序评审。
本省民营表演团体等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4.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照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者,按浙文人〔1992〕101号和浙文人〔1992〕116号文件执行,图书资料专业破格申报条件按浙人社发〔2013〕65号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3年度我厅主管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8月-10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12月进行(见附件1)。
三、送审材料要求
    今年,省人社厅启用了新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2,以下简称《综合表》),新表式将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符合破格条件、下一级评委会推荐结果等原来分散在《评审表》、《破格审批表》等处的情况全部纳入,为评委会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申报人员信息。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向专业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送审程序。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齐全。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申报的要同时报送反映问题的材料和单位调查核查结论,并加盖公章。与申报评审有关的群众信访,我厅将转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结果,对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以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一)各高评委会将继续采用专业答辩、业绩量化、论文鉴定等手段对申报对象进行专业审议和评价。
1.申报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破格申报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需参加专业知识或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申报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本人《专业学术成果量化评分表》(修订后将尽快下发),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评委会。
按照省人社厅部署要求,从2013年起全省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申报文物博物和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代表性论文(着)需经同行专家鉴定,论文(着)鉴定工作分别由两个系列职改办统一组织。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本专业中评委会推荐;申报晋升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需经省艺术二级高评委会推荐,其他专业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直接进入评审。
(三)破格推荐审批表应规范填写,并且与《综合表》相应内容一致,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报送。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省人社厅部署,到2015年,要将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为做好过渡工作,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重要参考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将参加培训教育情况填入《综合表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五)关于学历认证。按照省人社厅要求,1990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文件所列附件可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的下载专区内下载。咨询服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浙江省文化厅
                                                   2013年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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