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本馆动态 > 新闻正文
中国台州网:仙居法院首邀代理家长参与庭审
仙居县图书馆    发布时间:2013-8-1 13:01:23

7月31日,仙居法院开庭审理了涉未成年人抢劫罪一案,首次邀请了一名团县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履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到庭参与诉讼,并向其颁发聘书。

为凑路费,4名90后在仙居抢劫

该案4名被告人均为90后,是湖南某学校的同学,其中一名被告人朱某是仙居人,4月20日,4人来到仙居游玩。

上网、游玩,这样的日子就过了一天,几个人就囊中羞涩了。4月21日,4人在仙居实施了盗窃,偷了2桶柴油、1辆电动车,卖了150元。

这笔钱一下子就被挥霍一空,4月22日晚上11点多,4人从网吧出来。家在山西的王某想回家了,但路费不够。4个人开玩笑般地商量:“要不然去抢劫吧,抢到就有钱回家了。”

23日凌晨,4个人在街上晃悠。一连几辆电动车开过,4人都不敢下手。到了仙居安州街道西郭垟加油站附近,受害人王女士开着电动车朝他们迎面开来,“我以为这几个青年要过马路,还放慢了速度。”谁知,当电动车靠近这4人时,王女士一下子被壮实的林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看远处有汽车开来,林某与周某骑上电动车就走,其余两人往反方向逃走了。

经鉴定,4人抢得的电动车价值2240元。被他们卖到废品回收站,得了200元。

7月15日,公诉机关对4人以犯抢劫罪,向仙居法院提起公诉。

父母无法参与庭审,法院邀请“代理家长”

其中一名被告人周某是云南人,出生于1998年,案发时年仅15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辗转联系了他远在云南的父母,可是由于路途遥远等种种原因,其父母无法参加庭审。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为周某邀请一位“临时家长”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临时家长”余宁是仙居县团县委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专职教师,开庭前,余宁与周某单独进行了沟通。悉心询问了他的家庭、人生经历等。余宁关心的话语,让周某逐渐放松下来。

庭审过程中,有了“合适成年人”的陪伴,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真诚地表示认罪。法庭经过审理,也接受了周某认罪的表态,对周某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庭审判决周某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余宁又参与了庭审教育,与周某进行交流,及时疏导周某的情绪,“我希望你要懂得感恩,牢记教训。你能好好改造,对未来有所规划,未来能通过勤劳来创造财富。”

“合适成年人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新刑诉法的创新之举,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不宜到场时,依法通知符合一定条件的成年人代表到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并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中,未成年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愿参加庭审的比例不在少数,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这一情况尤为突出。这次邀请团县委工作人员参加案件庭审是今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首次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在今天庭审过程中,‘合适成年人’也起到了预期作用,我们将在以后的审判中逐步推广并完善这一制度。”主审法官徐妙芳介绍。

据悉,引入该项制度后,法院可在被告人亲属无法到庭的状况下,邀请年龄与其父母相仿、具有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经验、沟通表达能力强的人士,作为被告人的“临时家长”到场,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走出诉讼阴影,健康成长,提高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王樱霓  张茹颖   责任编辑:丁楚兰

开放时间

党校分馆
8:00-21:00

总工会分馆
8:00-21:00

安洲书苑
8:00-21:00

总馆开放科室周一闭馆
周三上午业务学习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仙居县解放街

电话:

传真:

邮箱:

关注我们

扫一扫

仙居县图书馆

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