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仙居县委政法委获悉,近日,“8.18”系列案的关键当事人郭氏兄妹已在协议书上签字,而另一方关键当事人胡风、张强的赔偿资金也已到位,这标志着这起长达12年之久的“骨头案”即将划上句号。
12年前,仙居县的一场大火,牵出了121件债务纠纷案,7件人身伤害赔偿案、3件财产损失赔偿案、2件房屋买卖案等一系列离奇复杂的矛盾纠纷,133积案,涉案标的达3000余万元,当地党委政府称之为“8.18”系列疑难案。
浙江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朱贤良都曾关注过此案,还亲赴金华、仙居接访死者家属,指导纠纷化解。苦心人天不负,经过不懈努力,“8.18”系列疑难案终于得以成功化解。
一场大火背后的房屋产权纠纷
2006年8月18日凌晨,台州仙居县环城西路161号至163号立兴批发部,一场熊熊大火烧红了寂静的夜空……
这是一座7层7间砖混结构建筑,一层是立兴批发部,二至七层是金鑫旅馆。这把大火共造成批发部老板郭某夫妇与旅馆内5名住客共7人死亡。住客中,台州籍1人、金华籍3人、安徽籍1人。
随后,死者家属向“房东”,也是死者郭某夫妇的子女郭氏兄妹提出了百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但是,郭氏兄妹却认为这套房子不是他们的,死亡赔偿等应该由胡风、张强二人负责。
原来,2001年9月,郭氏兄妹分别与胡风、张强两人签订购房协议,以200万元价格购入环城西路161号、163号7间4层框架结构房屋。购入后,郭氏兄妹在原有房屋基础上擅自加盖了3层建筑,于2004年初,将房屋底层提供给父母开批发部,上层则承租给他人开宾馆。
仙居县房价大涨,胡风、张强以郭氏兄妹拖欠购房款及房屋升值为理由,将郭氏兄妹诉至台州市中院,要求返还房屋。2004年9月,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胡风、张强房产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集体组织内成员,购买该类产权房是无效的。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房屋返还胡风、张强,胡风、张强则返还购房款190万元及利息。
抽丝剥茧化整为零清理债权
多年来,郭氏兄妹投入到购买房屋和开办批发部共1000多万元。这些钱基本上是向当地110户村民借来的。法院的判决对于郭氏兄妹的债务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就在这时,一场大火把房子烧了。
郭氏兄妹不相信省市消防部门作出的事故鉴定结论,坚持认为有人故意纵火,并紧咬法院判决不放,要求真正的房主胡风、张强承担赔偿责任。
胡风、张强同样也采取了拖延策略回避相关问题,甚至提出愿意将房子无偿送给郭氏兄妹。
眼看赔偿无路,死亡房客家属和郭氏兄妹纷纷走上了上访之路。2008年春,磐安籍的一名死者家属甚至还把生活用品搬进了仙居县政法委,要求政府垫付赔偿。
鉴于案情重大,时任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的王辉忠亲赴金华接访死者家属,指导调解工作。时任台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的朱贤良也赶赴仙居蹲点,协调各方妥善处理。
通过梳理案情,仙居县政法委决定从支付火灾遇难者赔偿款入手,解决死者家属的迫切需求。
郭氏兄妹债台高筑,手中唯一资产是一套产权不明,且严重过火的房屋,到哪里去筹措赔偿款呢?
仙居县委、政府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特事特办,启动司法救助基金,与死者家属和郭氏兄妹签订协议,由政府先全额垫付死亡赔偿金。
与此同时,浙江省委政法委、省高院也加紧工作进度,派员前往仙居调查,按照法律规定,找寻化解郭氏兄妹与105户债权人债务问题的方法。
2009年5月,台州市市中院根据郭氏兄妹申请,撤销2005年12月作出的判决,再审后,判决胡风、张强给付郭氏兄妹630万元人民币,案件峰回路转。
面对判决,胡风、张强表示无力承担这笔执行款:郭氏兄妹也称,630万元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在当地政法委的协调下,仙居法院免收诉讼、执行费用,郭氏兄妹也放弃了安置费,提高了全体债权人10%受偿率。
县委政法委先后200多次组织105名债权人开会,沟通协调解决办法。通过两年多时间努力,终于说服全体债权人同意在提升10%受偿率前提下,自愿放弃不足部分的债权。也说服了胡风、张强自愿接受判决,主动筹措资金400多万元。
如何解决剩下的200多万元资金缺口呢?仙居县委政法委又想出了以债权换案件款的方法,将大户债权人分得的案件款再次转借给执行方胡风、张强,补足其他债权人。
前不久,在仙居县法院,部分大户债权人与胡风、张强达成借款协议,630万元执行款全部到位。郭氏兄妹也在最终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历时12年涉及133件积案的“8.18”系列疑难案终于得以彻底破解。
(法制网浙江仙居8月1日电)
责任编辑: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