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报热线新闻版一则报道令人感奋,说的是仙居县城一条道路上,有3所学校,每天上下学,数千学生待接送,汽车拥堵不可避免。但这个交通堵点,因为有了一支家长义工队而得以化解。家长有组织地志愿参与校门口交通疏导,并且得到交警部门的认可,实际效果立竿见影。这是当下整治交通拥堵的一条好经验,值得复制、推广。
前阵子,我市梳理的交通堵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校门口学生上下学时,家长蜂拥开车接送造成的。笔者所住的小区,就有一所小学,每天上下学,校门口至小区南北大门一段路,车辆扎堆,寸步难行。疏解这种难堪的乱象,“解铃还须系铃人”,要靠学生家长们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不将车辆开进小区,而步行至校门口接孩子。
缘于人人都有自顾自的心理惯性,这种自觉性不可能与生俱来,而需要后天造就。硬性规定“接送孩子的私家车不得开进小区”是必需的,在此前提下,得有专人执勤,才能“倒逼”家长们养成将车停在小区外的习惯。但交警部门人力有限,不太可能每天为维护一个小区内的交通秩序,提供足够多的警力。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是,像仙居那样,部分家长们勇敢地站出来,把守路口,劝导其他家长规范停车、有序接送,以保障校门口道路畅通无阻。在这里,参与志愿服务的家长们,表现出对特定公共事务的热情,倾注了时间、精力,彰显了现代公民对公共事务的主动参与精神。
公民努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拿治堵这项惠民工程来说,政府提出“规划治堵、科技治堵、严管治堵、人文治堵”四原则,只有在公民踊跃参与、密切配合的情形下,才切实转化为积极的现实效应。治堵保畅通,社会公众既是行动主体,又是受益者。政府广开言路,问计于民,着力破解每一个堵点;公民尽己所能,为完善交通规划献计献策,为改进基础配套设施提供科技支撑,遵从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凡此种种,都是积极参与当下这桩迫切的公共事务的表现。如果说,公民自觉遵守现代社会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是被动参与社会政治事务的话,那么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家长义工队,则是主动担当了额外的社会义务,体现了人文治堵的精髓。
现代公民精神离不开道德仁爱、诚实守信、自律自强等传统文化因子的传承,但更重要的内涵是,公民在自发组织中,凝聚力量,妥善处置公共事务,为自己和社会共同体谋取利益。家长们志愿参与疏导校门口的交通,其所在的群体就不再是自行其是、一盘散沙了。为了自己和别人孩子的安全,也为了彼此有效率的接送,他们付出的努力是值得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志愿劝导者和听劝者基于这种朴素的理念,达成一份默契,赢得了共同的便利。很多时候,公序良俗、社会福祉不一定都依赖政府才能实现,而是靠公民的主动努力即可获得。
记者 黄保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