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3年12月31日
本报评论员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力保障,也是引领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要保证。以文化之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是广大文化工作者的重要使命,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崇高职责。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着全党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共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引导、培育、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发挥文化的力量。春风化雨,润物无声,让全体公民自觉浸润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感受到正能量的激励作用,“日用而不知”,使之逐步成为每个人的价值标准与行为准则。那么,如何发挥文化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作用呢?
文化的力量,体现在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弘扬上。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和一切优秀的外来文化,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中国人对天下大同的向往、对天人合一的期待、对和谐自然的尊重、对仁义礼智信的追求,都以高度凝练的方式,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当我们扎扎实实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尊重我们祖先创造并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也将珍视优秀文化传统、认同核心价值观的种子植入年轻人心中。
文化的力量,体现在优秀艺术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中。要以优秀的艺术作品,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艺术载体,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在文化消费呈现多元化特点的今天,我们不反对人们的娱乐选择,要以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产品,满足不同层次观众的文化消费与娱乐需求;但更重要的,是以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艺术作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精神境界。
文化的力量,体现在让更多群众享受均等的文化权益上,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在遍布全国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在星罗棋布的乡镇文化中心、文化站,在越来越多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个中心、支中心,都要旗帜鲜明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让优质文化资源丰富和活跃百姓文化生活。
文化的力量无处不在!它体现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民俗活动中,体现在京剧、昆曲、书法、剪纸进校园的活动中,体现在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中,也体现在代代传唱的那一首首熟悉的歌谣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急迫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人民凝聚共识、积聚能量、共同参与、持续实践。当我们对现实生活中的丑恶现象口诛笔伐,当我们对混淆不清的观念进行批判,当我们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呼唤成为社会的急迫愿望时,包括文化工作者在内的每一个人,都将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并凝聚为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