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蓝网2月24日讯 “我院正在立案审查的离婚纠纷一案,因原告无法取得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经本院许可,现由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来你处收集、调查诉讼证据……”2月21日,仙居法院将(2014)仙法立调字第1号调查令签发给当事人杨某的诉讼代理律师王律师。据了解,这是台州市法院发出的首份立案调查令。
当天上午,王律师陪同当事人杨女士到该院提起离婚诉讼。“我的当事人只知道被告所在的村,不确定他的具体住址和门牌号,因为没有‘明确的被告’无法立案。”王律师说,因此,他需要申请调查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
填写好申请书,获得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后,王律师满意赶往下一站公安局。不到一个小时,王律师一行就回来了,顺利得到被告的具体住址,当天就成功立案。
为解决当事人由于“取证难”而导致“立案难”的困境,今年初,仙居法院开始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即当事人在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获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再由其向公安、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收集所需的证据,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也极大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立案受理起诉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当事人必须提供‘明确的被告’,包括了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具体住址等信息。然而,在实践中,原告往往无法准确掌握被告的这些信息,也难以从有关部门取得证明,导致‘告状无门’。”该院立案庭庭长王泽说,以往出于便民考虑,都是由立案法官前往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放宽对被告身份信息的立案审查标准,不仅浪费时间,还有可能带来多次举证质证、追加当事人等麻烦,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王泽介绍,目前适用调查令的案件主要为离婚、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调查事项集中为户籍登记、工商登记和婚姻登记等信息。
为提高调查令的申请效率,该院还制作了格式化的《立案调查令申请书》,当事人可在立案大厅领取格式化申请书,只需填写申请调查的理由,对调查事项打勾即可。同时,立案庭法官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事项进行严格审批,在发放调查令前向诉讼代理律师释明违规后果,并要求律师签字承诺。(通讯员 张茹颖 编辑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