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的田地
仙居县域乡里建置的成形大约是在唐代。据《台州府志》记载,唐代时有十道图,凡州、县皆置乡里,以五百户为里,五里为乡。仙居作为一个建置县,其内部设置也基本差不多。而在此之前,如同仙居本为始丰(天台)之南乡一样,县内只有东、西、南、北大而宽泛的四乡之分。五代吴越国时期,由于钱氏偏居江浙一带,在行政治理更为精细化。特别是在文化上,这一时期,仙居一域较之唐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诸如仙居方言中,称石榴为金杏,也是对皇权认同的一种表现。北宋时期,宋神宗推行保甲制度,诸乡各有都,都各有保;迨至南宋,有乡、里、保而无都,但仙居境内的乡里之分却已基本明确。
一都的村落
南宋时期,仙居境内共计有六乡三十三里。根据陈耆卿的《嘉定赤城志》记载,其大致情况如下:遂宁乡,辖怀化、赤城等二里;清风乡,辖永昌、荐正、甘泉、皈正、紫岩、辛昌、温泉、明教等八里;开元乡,辖羌山、莒溪、元文高迁、灵峰折桂等六里;升平乡,辖永欣、白水新建、石牛、状元、孝义等六里;庆云乡,辖浮都、斑溪、甘露等三里;归仁乡,辖清明、隐贤、清河、石感、武德、诚信、吉阳、崇教等八里。当然,三十三个里的命名,并不是胡乱而定的,而是都有一定的文化寓意。如石牛里,因有怪石状似牛,横枕溪中故名;折桂里,则因吴芾兄弟子侄相继擢第而名。宋时确定下来的乡里制度,还一直延续到了明代。明初时,为管理的需要,去掉了保,在乡里增设了都。明代中期,具体的说是隆庆年间,为了推行“一条鞭”税制的需要,乡置被废弃,行政划分以都为主。对此,仙居的民间歌谣《路经歌》中亦有反映,其词曰“嘉靖登天(在位)四十年,隆庆元年定财粮”。
二都的村落
“仙居小县颠倒头”的民谣亦源自明代都的设置。明代中晚期时,根据溪流、山川的走向,仙居共划分有四十五都(清初,归并为三十八个都)。尔时,都的划分其实也基本与当地已经定型的宗族、风俗习惯、交通环境相符合。正如《路经歌》所唱的“一都尹氏二都曹,一都田地第一高。棉花苎麻年年有,洗晒之人满山岙。一都交界近缙云,二都交界永嘉人……三都杨来四都陈,五都潘拔直向前村。”都的划分,不仅是行政地域上的区别,也有宗族势力、文化影响的差异。不过,仙居都的设置,其奇特之处并不在于本身的政治、文化区分,而在于其排列的次序。民国时期,流传于白塔一带的《路经歌》开首就唱到“天悠悠,地悠悠。仙居小县颠倒头。别县都子里排出,仙居一都在上头”,所说的便是仙居乡都在排列次序上的这一奇特现象。因为按照惯例,一个县的一都一般都是以县城为中心,向周边依次扩散开来的,而仙居却是以永安溪的流向,自西部最偏远的安岭向东部的界岭依次排列下来的。
有清一代,在行政区域设置上基本承袭了明制。为此,清初时,仙居共计有六乡四十五都,其后因为战乱人口的减少,村落的湮灭,归并为三十八都。清光绪年间,都在行政管理上被强化,都下开始设庄,仙居共计有三十八都,八百四十三个庄。民国前期,基本沿用了清末的都庄建置。民国中后期,当局在行政管理上趋向精细化,开始在县之下设区(镇),区之下设乡。嗣后,几经拆分、归并,至民国末年时,仙居共计有二镇四区四十八乡。与此同时,为了强化对村落的管理,保甲制度再度推行。民国三十四年(1945)九月时,仙居全县共设有五百零二个保,四千七百一十七个甲,五万四千七百八十户,总人口约二十二万五千五百二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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