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各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市文物局(园林文物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47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文化主管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艺术(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各相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专业和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的高级资格评审,应分别向省广电局和省教育厅申报,按规定程序评审。高等院校艺术类教师任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可申报兼评艺术专业技术资格。
本省民营表演团体等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45周岁以下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执行。
4.职称外语要求:申报艺术(美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及专门从事古籍保护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人员,40周岁以上的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其他免试条件按《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执行。
5.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照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者,按浙文人〔1992〕101号和浙文人〔1992〕116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12年度文化主管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8月-10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12月进行。
三、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上报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须注明公示是否有异议(有异议的同时报核查结果),并加盖公章。关于相关的群众信访,我厅将转由推荐单位负责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结果,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以维护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各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一)各高评委会将继续采用专业答辩、业绩量化、论文鉴定等手段对申报对象进行专业审议和评价。
1.申报艺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破格申报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需参加专业知识或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申报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本人《专业学术成果量化评分表》(附件10),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高评委会。
3.申报文物博物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将代表性论文(着)送同行专家鉴定,论文(着)鉴定由省文物局统一组织。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本专业中评委会推荐;申报晋升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通过省艺术二级高评委会推荐,其他专业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直接进入“高评”。
(三)破格审批表应规范填写,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报送各评委会办公室。
(四)文件所列附件可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的下载专区内下载。省文化厅职改办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851、85215969,各专业系列职改办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1.2012年省文化厅各评委会受理时间安排表
2.省文化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9.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10.图书资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术成果量化评分表
(以上附件请到浙江省文化厅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